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利用,建立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