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