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