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遗存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红色文化遗存中涉及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档案管理等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