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管理、传承和利用,加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