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二章 调查认定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红色文化遗存普查、定期排查和专项调查。对普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险情的红色文化遗存,应当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和修复;对新发现的红色文化遗存,应当及时予以认定并纳入保护管理范围。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