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本市与红色文化有关的博物馆、纪念馆、展示馆、档案馆和研究、教育等机构,应当加强对遗存的红色文化内涵和革命历史价值的研究和发掘。鼓励社会各界开展与红色文化遗存有关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