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数字化建设,赋能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围绕前端收集、再生利用、价值分配等内容,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数字化监管应用,提升监管和服务能力。
鼓励海洋塑料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手段,对海洋塑料废弃物进行数字化、可视化治理,并将收集、运输、再生利用的相关数据共享至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数字化监管应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保障数据安全。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