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在财政、土地、科研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和引导企业参与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

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鼓励金融机构为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相关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