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政府举办的藏医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定,藏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