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医药发展条例/第七章 宣传推广与交流第五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藏医药学术团体建设,发挥学术团体交流平台,开展国际间、地区间藏医药交流与合作,促进藏医药学术、人才和技术交流。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