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医药发展条例/第七章 宣传推广与交流第四十九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藏医药文化(展示、体验)馆和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鼓励创作藏医药科普作品、影视作品等文化产品。鼓励和支持在中小学开设藏医药健康科普文化课堂。统筹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开展藏医药知识宣传,弘扬藏医药文化。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