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对藏医药文化的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广泛宣传藏医药理论体系和特色优势,提高藏医药知名度。打造藏医药地域品牌。支持藏医药企业积极创立中国驰名商标。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