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医药发展条例/第七章 宣传推广与交流第四十八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对藏医药文化的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广泛宣传藏医药理论体系和特色优势,提高藏医药知名度。打造藏医药地域品牌。支持藏医药企业积极创立中国驰名商标。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