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加强藏医药基础理论和藏医药应用技术研究。充分利用藏药材资源和优势,开展藏药研究工作,积极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加强藏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加大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创新主体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创新成果。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