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藏医药典籍研究利用,挖掘、研究藏医药历史文化资源,形成具有甘南特色的藏医药文献及诊疗方法和技术;对藏医药文化古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他有价值的历史遗存进行保护、修缮、研究、利用。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