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鼓励藏药生产企业和制剂室运用现代技术工艺开展藏药材精深加工,研发、推广藏药保健品、药膳、化妆品、藏药浴等甘南道地药材系列产品;支持企业开发藏医特色诊疗设备,推进藏医药产业创新升级。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