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医药发展条例/第五章 产业发展第三十九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藏药材收储制度,支持建设标准化、规模化藏药材仓储冷链、物流基地。重点扶持培育规模以上的藏药材种植、生产、销售企业。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