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发展藏医药应当遵循藏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保护、扶持、创新、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保持、发挥藏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藏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逐步实现藏医药发展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