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藏医药是我国传统民族医药瑰宝之一,是中华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藏民族在青藏高原特殊环境下积累起来的对生命、健康、疾病的认识和经验,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地域特点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藏医药医疗、预防、保健、教育、科研、产业发展、文化传播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藏医药领域执业医师、药品和医疗机构管理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