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医药发展条例/第四章 人才培养第二十九条有效实施藏医药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藏医药经典理论和藏医药临床实践教育,体现藏医药学科特色,符合藏医药学科发展规律。实施医疗机构与藏医教学师资人员的互派共享模式,注重传统教育方式和现代教育方式相结合。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