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医药发展条例/第三章 藏医药资源保护和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编制道地藏药材种植养殖区域规划方案,加强藏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促进藏药材规范化和规模化生产,支持道地、特色藏药材品种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培育甘肃道地药材名优品牌。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