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医药发展条例/第二章 保障与服务第十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藏医药管理机构,完善藏医药服务监管机制。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