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销名第九条有效地名命名、更名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不得损害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得有损民族尊严,不得破坏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二)含义明确、健康,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符合地名方案要求,反映我市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四)尊重群众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