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五章 地名公共服务与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加强地名信用信息管理,对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方式获取地名命名、擅自使用未经批准地名进行商业推广拒不改正等不良信息,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