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历史地名,包括:

(一)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

(二)具有纪念意义的地名;

(三)历史悠久或者其他使用五十年以上的地名。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