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因行政区划调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等原因,相关地名无存在必要的,由有命名权的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销名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