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销名第十七条有效因行政区划调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等原因,相关地名无存在必要的,由有命名权的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销名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