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销名第十六条有效地名因行政区划变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等原因导致地名名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应当及时更名。地名命名后,在项目建设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因开发建设主体发生变更需要变更住宅区、楼宇名称,或者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更名。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