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平台,与财政部门电子票据平台和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查询、监督等活动实行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