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业主交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