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 交存第十九条有效房屋所有权转让的,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一并过户。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房产变更信息,及时变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信息。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