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 交存第十七条有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通过转账方式结算,不得支取现金。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