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第五章 服务和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提升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转化运用、地理标志运用、计算机软件开发、海外维权等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