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第三章 行政和司法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技术创新和运用,通过源头追溯、在线识别、实时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案件查办、纠纷化解方式。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