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提供必要的培训与指导,加强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健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医药等前沿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