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传统文化、传统技艺、传统中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知识产权提供指导、咨询、信息等服务,引导和支持相关主体通过著作权登记、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地理标志申请、域名注册、商业秘密保护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文化传承、传播和创新发展。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