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第二章 促进转化和运用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的支持和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自主创新,积极培育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海洋高新技术等有利于关键领域和重点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