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第二章 促进转化和运用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支持作品创作和传播,引导著作权人依法进行作品登记;制定适应网络环境和数字经济形态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和措施,推动著作权交易和优秀作品产业转化。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