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立知识产权转化工作机制,加强关键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鼓励对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实施开放许可,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与职务成果完成人就知识产权归属、使用、转移转化、收益分配、争议解决方法等进行约定,明确对职务成果的完成、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分享转化收益的方式、比例或者数额。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