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交由有关国家机关研究处理,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