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时,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提出关于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