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确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重点审查内容。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