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第二十一条有效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必要时,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开展跟踪监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