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第八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登记、整理、交办、督办、检查等具体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应当做好配合工作。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