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由领衔代表负责,其内容应当反映联名代表的真实意愿。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内容具体,意见明确。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印制的专用纸填写,代表要亲笔签名。代表也可以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建议、批评和意见。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