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第十三条有效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应当通过下列形式办理:(一)走访代表,与代表面对面直接了解建议和意见;(二)开展调研,针对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研究解决措施;(三)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四)邀请代表实地视察,了解情况;(五)现场办理,现场答复代表。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