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税务机关应当完善税费服务一体化机制,创新企业纳税缴费集成服务模式,推进税费业务跨区域通办,优化办税缴费流程,简并报送资料和次数,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推广使用电子发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