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和常态化的市场主体意见征集机制,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新媒体等形式,鼓励市场主体建言献策、反映实情,及时回应市场主体意见和诉求,依法帮助市场主体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