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