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如实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或者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