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义务植树条例第三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应当参加义务植树。前款所称适龄公民,是指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已满十一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组织的参加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的绿化活动或者力所能及的义务植树。其他公民自愿参加义务植树的,应当予以鼓励。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